搜“李逵”得“李鬼”,搜索之恶何时能终?
来源:21Tech(News-21)
作者:白杨
编辑:李清宇、刘雪莹
近日,向来“和气”的抖音和快手突然对簿公堂。
据北京海淀法院5月12日披露,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搜索“快手”时,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而是“抖音短视频”APP,在该搜索结果右侧还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5月12日下午5点360手机助手截图
快手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削弱了公司产品和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关系,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该行为增加了抖音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快手将抖音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海淀法院表示已经受理了此案。
当大家正准备同情快手、指责抖音的时候,抖音却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不仅如此,抖音称今年年初,抖音也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
抖音举例称,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对此,抖音也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
这时候旁观的吃瓜群众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件事情中,没有纯粹的受害者。无论是抖音和快手,似乎都想着从对方的关键词流量中捞一笔。
谁来担责?
针对抖音和快手之间的诉讼纠纷,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21Tech表示,无论应用商店、搜索引擎还是网络交易平台,都存在向其客户提供付费搜索服务的商业模式。
“如果推广者未经许可而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关键词,实质上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于标识、宣传自己的软件、网站或者网络店铺,以达到混淆商品来源、凭借他人注册商标和商誉为自己推广的不正当目的,法院通常都会认定推广者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赵占领称,这种案例非常多,像快手诉抖音一案,情况与之前众多案件类似,最终基本会被认定抖音构成侵权。同理,抖音诉快手的案件中,快手也会被认定侵权。
在小米商店搜今日头条出来的第一条结果是腾讯视频
然而在诉讼中,第三方应用虽然不是被告,但也不应该被忽视。根据诉讼内容,用户是在“360手机助手”中搜索“快手”得到“抖音”,而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中,搜索“头条”、“剪映下载”得到“快手”。
一位熟悉应用商店的业内人士告诉21Tech,应用商店的算法会先计算用户搜索关键词的精准性,然后做意图分类,最终的结果,第一位一般都是精准的结果,2-5位则是根据文本的相似度、历史搜索点击等排序。
该人士坦言,现在大部分的应用商店,搜索分发的比重还是很高的,但也不排除存在一些带有商业性质的人为因素。比如快手诉抖音案中,“抖音”的结果就是以广告形式被排在第一位。
对此,赵占领表示,这类案件中,原告有时也会将应用商店、搜索引擎或网络交易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但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为付费搜索服务只是网络技术服务,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对于推广者设置的关键词没有审查义务和审查能力,因而不构成帮助侵权。
但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付费搜索服务规定为互联网广告。根据广告法,服务搜索服务提供者作为广告发布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对于付费搜索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
不过目前,利用广告法的审查义务判决的案例还没有,赵占领称,期待司法实践中以此为由要求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对于推广者的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另外有法律人士告诉21Tech,现在企业很少起诉应用商店,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定应用商店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很多企业就不起诉了;二是应用商店是一个流量入口,一般的应用软件也不愿意得罪它们。
搜索之恶
实际上,这次互相起诉,也是抖音和快手两个产品之间少有的剑拔弩张。过去,二者虽然是直接竞争对手,但相处相对和睦。去年4月,先是快手高级副总裁马宏彬在一次访谈中表示,快手和抖音是良性竞争,如果没有抖音,快手也不会在2018年下半年快速增长。
随后,抖音总裁张楠回应称,她也觉得,没有快手,抖音2018年的DAU增长不会如此飞速。她表示,这就是优质的竞争,这种竞争里,没有封杀,没有政治游说,更没有黑公关。在短视频赛道上,跟快手之间的竞争是紧张的、愉快的。
但话音未落,快手便于6月份开启了“战斗模式”。所有人都明白,快手不仅仅是要与自己进行战斗,它最大的战斗目标,始终是抖音。2020年初,快手宣布完成3亿DAU的目标,而抖音则宣布DAU突破4亿。
可以看出,抖音和快手之间的竞争,本质上还是用户流量的争夺。所以才有了春节期间快手20亿抖音10亿的巨额投入,目的就是吸引用户下载自己的app。
而应用商店的本质,就和搜索引擎一样,搜索引擎中的竞价排名那一套,应用商店也学了过来。这也导致快手和抖音除了明面上的产品竞争,在用户下载app时也打起了歪主意。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初期,应用商店被认作是“流量通道”,所有的app都是通过应用商店进行下载。尤其是对于刚刚开始使用智能手机的小白用户,应用商店的“装机必备”基本也会成为下载清单。
2013年,百度斥资19亿美元收购91无线,就足以佐证应用分发平台在当时的地位。不过后来,随着智能手机厂商都在自建应用商店,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市场被不断挤压。
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19年第三方应用商店市场排名前四的分别是360手机助手、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阿里应用分发。并且从2016年开始,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活跃用户规模已经趋于平稳,今年2月,百度更是宣布下线91助手。
所以现在,移动互联网的流量除了iOS外,基本是被小米、华为、vivo、OPPO等手机厂商以及几个头部第三方应用商店所瓜分。对于一个APP而言,要想覆盖更多用户,每个渠道都不能忽视。
也正是因为掌握流量,很多应用商店为了营收,就开始做起操控流量的生意。虽然应用商店在商业推广时,都会标注“广告”字样,但这无疑仍然是对用户权益的侵害。
记者体验了多个应用商店后发现,上述诉讼案件中的搜索问题都已经被解决,大多数商店的搜索结果都能正确显示,但在小米应用商店和360手机助手中,进行部分关键词搜索后首位仍在进行商业推广。
制图:21Tech
从搜索引擎到应用商店,用户想要一个准确的搜索结果,真的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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